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日前接受采访时透露,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加快了相关立法的进度。《食品安全法》有望于月底出台,民间惯例“损一罚十”将进入这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损一赔一”。(详见本报今日A08版)
相较于“消法”,《食品安全法》的威慑力是有所提升的,让人感受到加大惩罚的制度决心。而且,作为民间惯例“损一罚十”,以制度建设将之固化下来,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
法律是个好东西,这是显而易见的事。但是,法律又从来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药。就拿“消法”来说,太多的事例都说明,这部法律中的许多条款在从纸面走进生活时,并没有完全起到应有的规制与约束。那么,对于打上强烈的“加大惩罚力度”烙印的《食品安全法》,到底又能承载起公众怎样的期待呢?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事实上,从国家《宪法》到地方性法规,我们从不否定,其中有大量的善法、良法、智法。但是,大到“违宪”,小到“违规”,这样的现象,却从未绝迹过。这意味着,一项法律要真正起到效用,并不取决于法律层级的提升,也不仅仅在于惩罚力度的加强,而在于法律能够真正被信仰与执行。信仰与执行的主体,既包括执法者,也包括普通公众。
更重要的是,法律作为社会利益博弈的一种调节器,它的功能发挥,还取决于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而配套制度,有时却成为一种“蹩脚工程”。去年8月1日,历经13年始磨一剑的《反垄断法》出台,结果令公众大跌眼镜,原来那只是一把“断柄残剑”,因为计划制定的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
复杂的利益博弈,不仅体现在立法以及相关配套层面,也体现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权力对法律干预等现象,并不少见。在此语境下,公众又怎能指望一部在惩罚力度上升级的《食品安全法》,能彻底挽救食品监官的公信力呢?
说到底,对于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要想承载起公众强大的民意期待,一方面,就是必须先弥合当前在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与相关配套制度之间可能出现的断裂,来使这部法律从纸面走进生活时,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维系着复杂利益博弈的系统工程,当前必须真正铲除诸如“部门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问题,来解开相关行业背后那些捆绑在民生福祉与公共利益上的绳索。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重建中国食品安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