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综合运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通用信用风险分类,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品种业态、规模大小、管控水平等确定食品安全风险分值(100分),根据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信用风险分值(20分),按照分值由低到高,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B级、C级、D级,分值越高风险越高。二是动态调整风险等级。新设食品生产企业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获证三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首次确定企业风险等级。依托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及时更新企业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可实现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每月动态更新。三是特定情形直接调整风险等级。对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的企业,相应调低风险等级;对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相应调高风险等级,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最高风险级。四是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监督检查,B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监督检查,C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项目监督检查,D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3次全项目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有力推动安徽省信用监管与食品生产领域监管的深度融合、协同联动,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