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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清远市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2-04-01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50 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加强对特殊食品生产活动监管,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风险分级管理相关规定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和2022年省级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特〔2022〕117号)要求,市局制定了《2022年清远市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做好检查计划的落实。检查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局食品生产科报告。联系人:黄韵,联系电话:0763-3385596。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清远市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市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安排,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监管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对全市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强化风险排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殊食品生产安全。
  一、检查对象
  清远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任务
  本计划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含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市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县(市、区)局可结合日常掌握的可能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行业性问题等线索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对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和食品原料可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随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新增企业按照本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中表1-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
  三、检查结果处置
  检查结果处置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执行。监督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辖区县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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