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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

2022-03-30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512 0
  春季来临,进入食源性疾病高发期,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市民发出春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和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一)严格人群聚集性活动。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活动,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二)严格落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晨午检、戴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通风消毒、错峰就餐、使用公筷公勺、保持就餐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要落实“三专、五证、五不”要求,做好冷链食品消费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登录“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进行报备。
  二、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不吃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食品,不吃生食水产品,就餐后应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三)购买外卖食品时,如发现外卖没有使用食安封签,有权拒收外卖。
  (四)开展“光盘行动”,不铺张不浪费,菜单食谱选择要合理,使用“公勺公筷”,尽量分餐,避免交叉感染。
  (五)如发现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注意食物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规范进货渠道。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严格台账管理,确保食品原材料可追溯。认真落实禁食野生动物、“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工作。
  (三)食品储存合理。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应冷藏。
  (四)餐具清洗消毒。配备与消费者相适应的餐用具洗消和保洁设备,坚持餐餐消毒,防止疾病传播。拒绝使用“袋套碗”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拒绝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四、农村集体聚餐要加强规范管理
  (一)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
  (三)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提前向社区(村)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四)承办者应保证自身及帮厨人员健康,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等场所的清洁消毒。
  (五)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六)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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