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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全链条打击 “铁拳”整治食用油掺杂掺假违法行为

2022-03-29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611 0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暨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精神和相关要求,3月17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云南省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举措,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握指成拳”重击13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油掺杂掺假案件查处,重拳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芝麻油、菜籽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食用油中违法添加、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生产环节:
  整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过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转基因油是否进行标注;
  生产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和问题样品。
  销售环节:
  整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用油销售者是否按规定依法经营,是否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合格证明;
  标签标识是否不符合要求,转基因油是否进行标注;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和问题样品。
  餐饮环节:
  整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有合格证明的食用油;
  是否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是否存在采购使用散装裸装食用油以及预包装食用油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使用的食用油是否存在过期或者酸败变质情况;
  是否存在购进假劣食用油以及回收油脂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和问题样品。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监督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加强源头追溯,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实现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生产销售网络。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落实最严厉处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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