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批复》和《中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改革突破争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省局决定开展全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现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改革试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批复》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改革突破争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改革,解决食品小作坊发展中的制约性问题,提升作坊产品总体质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持续改造提升,建设集“标准化、园区化、文旅化、数字化、阳光化”(以下简称“五化”)为一体的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美食文化和美丽乡村的向往,实现食品小作坊“标准化建设、园区化管理、文旅化融合、数字化监管、阳光化共治”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在食品小作坊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基础上,继续推动实施以“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为主要内容的“5S”现场管理(操作指引及评价表见附件1、2)。各地要积极鼓励新办食品小作坊先行导入“5S”现场管理,至2024年底,实施“5S”现场管理的在产食品小作坊达到2000家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3)。
(二)积极推动食品小作坊“园区化”管理
各地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产业规范、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本区域食品产业特色,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的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食品小作坊园区新增10家。根据地域食品小作坊产业块状布局实际,积极探索并推动建设共享检测室,解决食品小作坊检验资金不足、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和出厂检验制度未能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着力推进食品小作坊“文旅化”融合
各地要认真开展地域食品小作坊的历史文化谱系调查摸底工作,借力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深耕地方特色文化,挖掘食品小作坊的文化内涵,不断深化“坊文”、“坊旅”的有机融合,讲好食品文化故事,推进集历史作坊文化传承、现场加工参观和休闲购物等为一体的沉浸式场景构建,增强工坊的辨识度,提升产品的知名度,赋予文化的美誉度,助推产业和文化的融合发展。激活与利用食品小作坊深厚的文化积淀,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创新、文化内涵价值提炼展示,积极鼓励小作坊参与非遗项目申报。至2024年底,以“百县千坊”为载体,培育1000家具有浙江区域特色、文化底蕴、工艺传承和独特魅力的食品小作坊(任务分解见附件4)。
(四)持续深化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
各地市要在2022年底前搭建“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包括备案登记、法人信息、销售方式、销售地区、抽检情况等信息并实现动态更新。各地市局要进一步细化平台内容,要建立健全“智能预警—在线督办—隐患排除”的闭环风控机制,对问题隐患“实时预警、即时整改”,完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全程管控,构建“源头可查、去向可溯、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努力构建食品小作坊“阳光化”共治
各地要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根据格局构造,在原辅料验收、清洁消毒、生产加工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生产加工过程。在米面粮油、豆制品、即食卤味等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作坊品种开展先行试点,鼓励食品小作坊业主以“前店后坊”、“透明作坊”等多种方式,在农贸市场、销售门店等场所向消费者展示生产加工过程,打造“明白、放心、安心”消费场景。至2024年底前,网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可视化达100%,全部接入“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细化举措。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更是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资金保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因地制宜地谋定“五化”提升具体举措,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各地要借势借力、创新方法,将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与文旅融合、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做好谋划统筹,融入食品生产数字化改革的大局,与“浙食链”、“阳光工厂”和寻找CCP试点工作无缝对接,不断筑牢食品生产安全“防护网”。
(三)加强督导,及时总结。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的实地督查和指导,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对各地“五化”提升工作开展指导。
各设区市局要及时掌握各地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的进展情况,提炼总结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并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12月20日、2023年6月20日、12月20日及2024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全省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度表》(附件5)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
附件:1.食品小作坊“5S”现场管理操作指引
2.食品小作坊“5S”现场管理评价表
3.实施5S现场管理食品小作坊任务分解表
4.建设浙江文化特色食品小作坊任务分解表
5.全省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情况进度表
附件1
食品小作坊“5S”现场管理操作指引
整理 培植规范思维,养成规范习惯,彰显规范行为;生产加工作业专区,生产加工设备专用,生产加工物件专间。生产加工区建立工作物品品类识别和置放管理规范,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场地内。
整顿 在符合应急安全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应根据各类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和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设置加工作业区并进行有效分隔或分离,区域内物品应按有利于保持品质要求及易于品类识别,分区分类加以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区分放置,并有相应的标识标签;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物料、不合格品应划分专门的区域放置,并附有较高辨识度的标识标签;危险区域、应急设备区域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各类生产器具、洁具按照功能用途分开放置,并附加相应标识标签,使用后保洁并置于干挂状态;生产加工用料开封后未一次用完的,要加盖回库存放并加标注明示。仓库区物料存放区域要相对固定,并落实专人管理;物品摆放按区、架、层、位错开放置,物品应离地离墙摆放,按物料存储保质条件、承重和安全的要求设定相应的限高和纵横间距;有温湿度要求的,应注明相应的温湿度,并配有温湿度监测设备。
清扫 生产加工运作之前,对生产场地的地面、空间及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和必要的消毒。节令食品在停产或复产时,要开展清扫和相关必要的消毒工作。
清洁 按照生产加工工艺及质量安全保障的要求,产前、产中和产后应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器具实施清洁,防止生产加工作业过程中异物混入,对生产加工作业和物品仓库区域开展定期消毒保洁。在炎热潮湿季节从事生产加工作业时,要及时开启灭虫灭菌等消杀设施。
素养 制定从事生产加工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准则,着工作外套(鞋、帽),亮证上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生产加工物料者要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按相关设备的使用指导和操作说明,安全规范使用设备、工具和仪器。
附件2
食品小作坊“5S”现场管理评价表
项目 | 内容 | 得分 |
整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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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加工场所内无杂物(3分),破损或废弃的设施设备不得在生产加工场所内放置(2分)。 | |
2、生产加工场所内根据生产加工需要放置物品(3分),个人物品统一存放于指定位置(2分)。 | ||
整顿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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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工器具等物品按照类别分区域、分层、分品种存放(6分);存放区域有明确界线,有定位标识(6分);物品摆放整齐,存放位置不越界(5分)。 | |
4、同类别的食品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用相同的容器盛放(3分),标示最大盛放量(2分)。 | ||
5、直接接触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盛放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5分)。 | ||
6、生产加工场所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应标识清晰并加盖(3分)。 | ||
7、固定管线、管路有安全防护及警示标识、流向和功能名称(3分);配电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有隔离标识(2分)。 | ||
清扫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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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屋顶、墙面、地面和门窗表面无积尘和蜘蛛网,无破损、发霉(3分);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应平整、无积水(2分)。 | |
9、生产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运,场所保持清洁(3分);下水道定期清理,无沉积污水、污物(2分)。 | ||
10、用于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归位(5分)。 | ||
清洁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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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定清洁责任图,并在生产加工场所内各功能区醒目位置悬挂(8分)。 | |
12、更衣室内配备洗手液、消毒液和干手等设施设备(3分);洗手池上方墙面张贴洗手、消毒标准图解(3分);洗手、消毒、干手设备运行正常(3分)。 | ||
13、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纱窗、灭蝇灯、防鼠板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5分)。 | ||
1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部不得佩戴装饰物品(5分)。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3分)。 | ||
素养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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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分),并在生产加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3分)。 | |
16、食品从业人员掌握5S知识并履行职责(2分),生产加工操作未违反规定要求(3分)。 | ||
合计 |
结果判定:□通过(得分≥90) □不通过(得分<90)
附件3
实施5S现场管理食品小作坊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地市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1 | 杭州 | 60 | 120 | 200 |
2 | 宁波 | 60 | 120 | 200 |
3 | 温州 | 105 | 210 | 350 |
4 | 湖州 | 15 | 30 | 50 |
5 | 嘉兴 | 15 | 30 | 50 |
6 | 绍兴 | 45 | 90 | 150 |
7 | 金华 | 105 | 210 | 350 |
8 | 衢州 | 90 | 180 | 300 |
9 | 舟山 | 15 | 30 | 50 |
10 | 台州 | 60 | 120 | 200 |
11 | 丽水 | 30 | 60 | 100 |
合计 | 600 | 1200 | 2000 |
附件4
建设浙江文化特色食品小作坊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地市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1 | 杭州 | 30 | 60 | 100 |
2 | 宁波 | 30 | 60 | 100 |
3 | 温州 | 36 | 72 | 120 |
4 | 湖州 | 15 | 30 | 50 |
5 | 嘉兴 | 15 | 30 | 50 |
6 | 绍兴 | 30 | 60 | 100 |
7 | 金华 | 36 | 72 | 120 |
8 | 衢州 | 36 | 72 | 120 |
9 | 舟山 | 12 | 24 | 40 |
10 | 台州 | 36 | 72 | 120 |
11 | 丽水 | 24 | 48 | 80 |
合计 | 300 | 600 | 1000 |
附件5
全省食品小作坊“五化”提升工作情况进度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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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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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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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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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5S”现场管理食品小作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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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检测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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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小作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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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化特色食品小作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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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数字化监管平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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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