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多管齐下,狠抓大案要案查办,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215件,涉案货值35481万元,罚没款7391万元,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安全。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有力震慑违法分子,现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其中,食品案例5个,具体如下:
1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郝某某销售侵权假冒白酒案
2021年11月5日,淮南市局根据举报,联合厂家打假人员对郝某某驾驶的面包车进行跟踪调查。经查,郝某某涉嫌流动销售侵权假冒品牌白酒情况属实,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涉嫌犯罪。该局于2021年11月8日将此案移交淮南市公安机关侦办。
2022年1月6日,该局联手公安机关赴合肥、庐江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捣毁制售假酒窝点及仓库6处,查获散装原料白酒5000余公斤,各品牌白酒包材及配件20000余件,白酒生产设备9台,查扣假冒品牌成品白酒1500箱,初步核算货值金额800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 芜湖市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等人制售假洋酒案
2021年12月6日,经过前期线索摸排,无为市局联手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假洋酒”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194瓶野格利、威士忌、HENNESSY等品牌洋酒,及360余箱空酒瓶、数百张假标签、包装盒(箱)和各色塑封瓶盖、瓶塞、封口机、透明胶带、漏斗、塑料膜等作案工具。经商标授权人鉴定,涉案商品均系侵权商品,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4名。
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局于2021年12月1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6 池州市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涉嫌生产假冒“石台硒米”案
2022年1月17日,石台县局执法人员对某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生产场所内有工人正在将标注为“生产商:定远县早稻田米业有限公司,品名:生态虾田米”分包装成“石台农家硒米”。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大米采取现场封存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月16日,当事人王某购进产自定远县生态虾田米4117公斤,委托某专业合作社分装成标注为“石台农家硒米”的小包装,查证违法货值41170元。
王某上述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8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涉嫌销售侵权白酒案
2022年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六安市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市一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车库内存放有标示多个品牌成品白酒1102瓶、品牌香烟80条,货值金额近30余万元。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物品均为侵权商品。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的侵权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 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销售侵权白酒案
2021年12月16日,根据线索摸排,颍上县局联合公安机关在陈某某位于刘集乡的仓库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陈酿白酒638箱(12瓶装)。经该品牌生产企业鉴定,该批产品系假冒产品,违法经营额11万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局于2022年1月12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