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发现某制米厂生产的籼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最终对其作出了500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当事人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进行了传唤也未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制米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是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的重要依据,更加全面地考量当事人违法情形;体现了“过罚相当”,既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的的惩戒措施,也为主动纠错的市场主体提供了改过自新和重塑信用的修复途径,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去芜存菁的同时,优化了营商环境、保障了民生和市场环境。
下一步,上饶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重点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主要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
来源:信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