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将届满到期。为了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登记,持续保护和弘扬我市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产业有效传承和健康发展,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已纳入深圳行政管辖,以及近年来我市小作坊登记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变化,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牵头修订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及区域。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除《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的可申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外,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三、《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自2022年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我局将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在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
四、依据《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取得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自2022年1月22日起办理变更、换证等业务需符合《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的要求。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