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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检查

2022-01-03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 1213 0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上祥和、安全的节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双节期间专项检查,以实际行动防住“病”(新冠疫情)、管好“店”(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落实“码”(蒙冷链、追溯码)、护好“人”(高风险人群和消费群体)。
  问题“锁”在流通环节 多举措保障治理效果
  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两节”期间人员活动量大,饮食消费旺增,食品流通领域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中之重。
  本次的专项检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将冷库(经营性冷库和自备冷库等)、大中小型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便利店、大中型批发经营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食品销售户、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户、农村牧区食品销售户等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其次将容易产生风险点的环节列为重点检查内容,一方面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三专”是对冷链进口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三证”是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认真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是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及没有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同时要求重点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严格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它合格证明,并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经营信息,入口处设置红外线测温仪和健康码,显著位置提示进场顾客佩戴口罩。另一方面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要求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合法,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销售单位不得营业;不销售过期、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不销售检验检测不合格食品;涉及销售生肉(猪肉)的商户落实“两证两章”,不得销售发臭等感官性状异常的生肉;水产品来源合法,不销售长江领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农村销售户不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散装食品应具备防尘罩、专用工具、标签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桶,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做到每日一清。
  监管“落”在餐饮单位 着力构建共治新格局
  餐饮文明、餐饮卫生不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更是城市形象的彰显。提升全市放心餐饮工作也绝非“一蹴而就”,而是要将“细致化”贯穿工作始终。
  在日常化的监管之上,本次专项检查将聚焦点放在提供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繁华商业街区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及连锁餐饮企业门店。
  一是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入口处设置红外测温仪、健康码二维码图片、并专人看管,不得让发热、咳嗽、未佩戴口罩人员和健康码不正常人员进场消费;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营业前和顾客用餐后对营业场所、公用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清洗消毒,有效通风换气,并建立清洗消毒台账;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无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无发烧咳嗽、健康码正常,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符合要求,不采购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海关报关单、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无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是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的餐饮单位不得营业;使用食品和食品原料需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得使用过期食品,不得篡改食品保质日期,不得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得使用检验检测不合格食品;严格餐饮具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如果使用一次性消毒餐饮具,需索取消毒合格证明,并保证在餐饮具使用日期有效期内为消费者提供;食材进货、加工操作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操作规范》要求;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单位需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食品运输中的安全,提倡无接触配送;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法》,不得有浪费行为;实行垃圾分类,做到每日一清。
  为促进“两节”期间整治工作持续见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属地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和节日消费特点,迅速有效开展专项检查,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进口冷链食品异常情况,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有效、全面跟进,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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