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取得许可,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一新规,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确保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我局了解到相关规定后,立即主动与市局食品经营科、审批服务科对接,并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过渡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工作提示》立即转发到各分局,组织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人员学习,尽快熟悉掌握相关办理程序。
与修订前相比,只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只需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表》,在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监分局窗口即可办理,到窗口即办,办完就可以领取。经营者不再提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5项资料,办理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件,大大精简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间,切实为经营者省时、省力,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负。
截至目前,我局已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