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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65期)

2021-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56 0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糕点、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9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柳城金时代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吡虫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蒙森青菜摊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发哥蔬菜批零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河池市“巴马县城南市场 A13号摊韦国宗”销售的“羊排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广西田阳县中兴永联商贸有限公司田阳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百色市“那坡县粮油海鲜店”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鸿联生活超市”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柳州市前进农贸综合市场海鲜行10栋1、2号门面李燕忠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宜州区大统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桂林市“全州县白宝乡白宝市场唐源”销售的“本地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西东兰泓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兰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宁明县云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百色市“隆林吕元兴豆腐摊”销售的“油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玉林市“陆川县顺妃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宾阳县芦圩镇益进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大油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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