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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盐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盐情况

   2021-12-14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370
  一、不合格食盐情况
 
  (一) 2021年8月18日,在永登城关仲家醋坊抽取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省格尔木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加碘日晒盐(50 kg/袋,无生产批次号)。碘强化剂初检值16mg/kg,标准要求21~39mg/kg,初检机构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复检值16mg/kg,复检机构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 2021年8月17日,在榆中旭辉百货商店抽取标称生产企业为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的天然湖盐(320克/袋,生产批次号:201610171),碘强化剂初检值44mg/kg,标准要求21~39mg/kg,初检机构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复检值45mg/kg,复检机构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2021年8月19日,在兰州爱迷你清真食品厂抽取标称生产企业为内蒙古雅布赖盐化有限公司的精制盐(50 kg/袋,生产批次号:20200603)碘强化剂初检值16mg/kg,标准要求21~39mg/kg,初检机构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对此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二、相关指标说明
 
  (一)碘强化剂。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需的微量营养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进人体,尤其是大脑的生长发育。妊娠期母体缺碘会导致死胎、流产、畸形、早产、影响胎儿脑发育等,出生的婴儿可能是克丁病儿童(呆傻、聋哑、瘫痪)或亚克丁儿童(智力低下、发育迟缓);婴幼儿期缺碘可导致发育迟缓、矮小,运动障碍,甚至瘫痪,智力发育缓慢或残疾,语言、听力障碍;儿童时期缺碘易出现不活泼、倦怠、思维力低、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功能低下、智力低下、体格发育落后;成年人缺碘会引起甲状腺肿大,无力、易疲劳,劳动能力低下,新陈代谢会发生异常。
 
  (二)食用盐碘含量。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我国实行普遍食盐加碘政策。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食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 mg/kg~30 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通知》(甘卫地发〔2012〕241号),确定我省地方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21 mg/kg~39mg/kg。
 
  三、核查处置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盐,已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青海省、张掖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张掖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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