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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压实三级责任 巩固食品检验处置成效

2021-12-09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614 0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坚持把巩固拓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成效作为重要工作,从压实省级、市州、县(区)三级责任,明确十项具体目标,落实八项主要任务,强化五项监管措施入手,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工作能力水平,积极维护正常的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核查处置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紧要任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角度出发,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四统一”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食品质量安全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指标项目,进一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控制问题产品流向,积极主动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食品安全市场经济秩序。
  明确十项具体目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十项具体目标,确保全省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到2025年目标值预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低于5批次/千人,市州、区县食品抽样检验量不低于上一年,100%完成当年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推进均衡抽检,每年6月底抽检完成率应达到年度任务量的40%;9月底抽检完成率应达到年度任务量的65%且不超过75%,及时稳妥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结果,公布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需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需达到85%以上。每月按要求完成本地区不少于5%抽检数据的随机抽查、数据清洗,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活动宣传和解读。
  落实八项主要任务。按照“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工作原则,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理顺内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合力。牵头抽检部门主动协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监管、稽查等部门各负其责,有效组织核查处置工作,确保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认识到位、普及宣传到位、建立考核机制到位等“八个到位”。
  强化五项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对抽检多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落实“五制度一报告”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切实整改到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跟踪抽检和监督检查,强化抽检与监管相结合,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除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扎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不定期组织评查部门对核查处置案卷的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核查处置是否“五个到位”;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事项进行评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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