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7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7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73批次(你点我检样品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 不合格样品1批次
1.定襄县襄丰超市(单位地址:忻州市定襄县晋昌镇襄丰小区)
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太原市润恒城屯汇果蔬交易中心A12-13号、购进日期2021-10-24)的红小豆,铬(以Cr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合格样品173批次
粮食加工品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饮料25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14批次;豆制品5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农产品53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六价铬是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通过呼吸空气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铬酸酐时有不同程度的沙哑、鼻粘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支气管扩张等。经消化道侵入时可引起呕吐、腹疼。经皮肤侵入时会产生皮炎和湿疹。危害最大的是长期或短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癌危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豆类(红小豆)中铬限量指标为1.0mg/kg(检测结果为1.5 mg/kg)。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