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94批次样品,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共4大类,其中合格样品1176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量指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昆明市官渡区老脸餐馆使用的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昆明市官渡区味口好土菜馆使用的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镇仟百味餐厅销售的、标称沧州鸿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沧州鸿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楚雄市桐程超市销售的、标称沧州鸿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枣,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沧州鸿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禄丰县恐龙山镇菊韵中式餐厅下线销售的、标称昆明丰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山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威信亿佳小面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景东周氏小笼包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师宗满口生香烧饵块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师宗惠缘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昆明市五华区存发卤菜店销售的卤猪肉,亚硝酸盐(以Na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昆明市盘龙区鑫伟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昆明市五华区尝回头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昆明市五华区杨立先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呈贡李德芬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中交云南能源有限公司蒙文砚高速公路鸣鹫服务区上行加油站销售的、标称昆明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综合水果干(凉果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易门龙泉建忠大碗米线店使用的米线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昆明市呈贡区龙街集市(李乔兰)销售的夏蜜,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昆明市呈贡区龙街集市(尹炳权)销售的冬蜜,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同时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