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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冻果汁未按规定申报进仓 ,罚款17.5万!

2021-11-16 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560 0
  因未遵守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厦门市集中监管仓的防控规定,销售未经核酸检测合格和集中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近日,厦门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7.5万元罚款。
  该案也是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首批涉疫违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9月上旬,根据厦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办公室通报的线索,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集美区某工业园内的这家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情况如何?
  经查,该企业共采购1000箱 进口冷冻柠檬果汁,从厦门东渡口岸入关。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待取得“入厦通行码”后方可进入我市流转。
  但当事人却嫌麻烦,未按规定申报进仓,擅自将未经核酸检测和消毒的货物,拉回公司仓库冻库存储,并将其中80箱 柠檬汁发往同安一物流公司仓库。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仔细追溯相关货品流向,责令当事人对货品进行封存,并委托第三方消杀公司对所有货品进行消杀;
  待消杀完成后,再装车运往湖里万翔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
  相关货品经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地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郑重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外部输入风险始终存在,进口冷链食品管控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口,必须毫不松懈,严格把牢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冷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或贮存未取得“入厦通行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有效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不报、错报、漏报追溯信息,以及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相关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鉴,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防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请认准“入厦通行码”,确保消费安全。
  信息来源:集美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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