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上午十一时许,随着法槌的清脆声响起,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地沟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落下帷幕,被告人燕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被判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十余万元赔偿金和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燕某在法庭上当场流下悔恨的泪水,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以后做个守法公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燕某是平坝区一家自助火锅店老板。自2020年7月以来,为缩减经营成本,燕某在其店内利用本店回收的餐厨废弃物加工提炼成油脂(俗称“地沟油”),并掺入到火锅内供顾客食用。2020年8月27日,燕某安排人员在店内“炼油”时,被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炼制的成品油40.52公斤。后由平坝区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地沟油”犯罪,严重扰乱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的审理,是平坝法院坚决打击“地沟油”犯罪,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该判决对指引广大餐饮从业人员诚信、合法经营,以及对促进食品市场健康、安全、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