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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五强化”全力守护“双十一”冷链食品防疫安全线

2021-11-12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 528 0
  为全力守好疫情防控时期全市冷链防控线,严把“双十一”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风险防控,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实行“五强化”举措,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十一”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一、强化进货报备和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口冷链食品首站(首岸)到达包头市前24小时内必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格检查“三证明、一报告”,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
  二、强化核酸检测和“蒙冷链”管控
  严格按照“一批一检,随到随检,不检不售”要求,凡进入包头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再次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并赋“蒙冷链”电子追溯码方可进行销售。冷库必须完全按照“蒙冷链”要求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必须在“蒙冷链”系统中完整填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入库必须粘贴“蒙冷链”查询二维码等,进入冷库前还要再次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三专”制度
  “三专”制度,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专库存放,专区专柜销售”。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业务的冷库必须设置专用通道,冷库必须设置进口冷链食品储存专区,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专区专柜,并在销售专区专柜显著位置设置蒙冷链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进口冷链食品信息。
  四、强化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力度
  按照包头市委市政府和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力度,要求从业人员每周至少检测2次。
  五、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28名市场监管人员对14家冷库实行24小时驻场监管;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通过游离法外的经营行为,如不报备、自行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不进行核酸检测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确保冷链食品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冷链食品经营主体553家次,对发现问题已全部要求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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