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国庆假期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30日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对北京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做出提示。
《告诫书》指出,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并提示了9项具体内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节日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销售商品应按实际情况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项目。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对防疫物资和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哄抬价格。
(六)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七)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
(八)各园林景点要依法公示并严格落实对特定人员的优惠、免费政策措施,严禁私自设立“园中园”, 督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九)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军车及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等特定车辆免收停车费。
《告诫书》还指出,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执法检查,紧盯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