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31类食品7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24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玉英禽蛋摊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州市椒江蛙来运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微生物污染
衢州市柯城爱相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常山倚山久胡柚深加工厂生产的胡柚果脯,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宁波市余姚南门副食市场赵素英摊位销售的标称慈溪市和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三星农贸市场陈仁杰酱菜摊销售的酱腌菜(包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