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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这家串串店自制调料含有害物质!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2021-09-10 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号 1049 0
  花真茅台的钱买了假茅台,怎么办?
  买到了未经检疫的毛肚,怎么办?
  吃到了含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串串,怎么办?
  别担心,自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来,我们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今天督督熊继续为大家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下)。
  1

  成都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违反《广告法》案
  2021年4月12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机关交办及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线索移送,对武侯区佳灵路上的成都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初步调查。
  经查
  当事人在2021年4月9日至4月11日第20届中国西部国际广告节参展时,将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内容、党徽、数字“100”“1921”“202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商品(茶杯礼盒及笔记本)进行展示,从而推广自己能够从事定制带有上述涉案商品图案的商品的商业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
  武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200000元。
  2

  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食品案
  2021年1月23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成华区青城山路118号4栋1层2号开设的贵州茅台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展示柜内均为空的展示酒盒和酒瓶。
  但该店出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2幢24层2405号,不能出示经营场所为成华区青城山路118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违反法律法规
  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截至处罚前,仍未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210元;
  2.罚款503550元。
  3

  马某、陈某、李某某涉嫌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1年6月13日,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位于金堂县赵镇金园街的某快递服务点将到货一批假冒茅台酒。
  该局执法人员和金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执法人员在快递服务点将收货人马某挡获,并当场开箱检查。
  经清点,该批茅台酒总计22箱132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
  马某于6月初通过微信公众号“老酒收藏之家”加入名为“酒水交流群”的微信群,添加了群主陈某为好友,并通过微信转账向陈某支付定金6000元,在收到物流单号后又通过银行卡转账向李某某支付首批货款60000元,剩余货款264000元约定在验货后支付。
违反法律法规
  因该批货物价值总额为33000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
  4

  盛某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毛肚案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移交的案件线索后,于2021年1月5日对在成都银犁农产品冷链交易批发市场涉嫌无照经营的盛某进行了查处。
 经查
  盛某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在成都濛阳水果批发市场附近一名张姓中年男子处,以总价12万元购得268袋冷冻牛毛肚(9621.2kg),委托孙某运输至银犁农产品冷链交易批发市场附近被青白江区交通执法大队挡获。
  上述牛毛肚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违反法律法规
  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未经检疫的牛毛肚268袋;
  3.罚款1205000元。

  5

  成都某串串香火锅店涉嫌经营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1年6月5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成都某串串香火锅店经营的红油调料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6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红油调料”、“海椒面”、“干辣椒”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被抽检的“红油调料”、“辣椒面”经检测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物质。
  经查
  当事人经营的“红油调料”是自己制作的,用于串串食品的腌制、入味。
 违反法律法规
  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持续到年底,我们将聚焦10大民生领域。
  10大民生领域
  01
  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注水猪肉等;
  02
  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
  03
  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
  04
  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现象;
  05
  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
  06
  翻新“黑气瓶”;
  07
  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包括市场混淆、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08
  “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等;
  09
  火锅类餐饮业“地沟油”专项整治;
  10
  白酒品质提升执法行动。
  集中整治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通过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为每一位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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