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2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大新县锦绣百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春玲纯净水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蓝天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都大明川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浦北县冯春存副食店销售的“普通白菜”,毒死蜱、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浦北交易市场张祚凤销售的“车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秀峰区富丽金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鸿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防城港市港口区兄弟万家福超市第二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防城港耀兴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