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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7期)

   2021-08-19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670
  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酒类、餐饮食品等3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382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青田县瓯南街道坭湾菜市场周春芬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青田县鹤城街道中心菜市场季小娇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青田县鹤城街道中心菜市场石建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青田县鸥南街道泥湾菜市场陈根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张村菜市场13号—14号摊位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丽水市莲都区府前菜市场如英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啶虫脒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 mg/kg。啶虫脒中毒后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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