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八月十八日公布,一个醉鸡样本被检出含致病原沙门氏菌,中心正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跟进一宗食物投诉时,从屯门一间食肆抽取上述醉鸡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含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准则。」
中心已知会涉事食肆上述不合格化验结果,并指示其即时停止出售相关食品。中心亦已派员巡查该食肆,向负责人和员工提供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要求该食肆检视和改善生产流程及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说:「感染沙门氏菌可引致发烧及肠胃不适,例如呕吐、肚痛及腹泻等。这类致病菌对婴幼儿、长者及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可能会有较严重的影响,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