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3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37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湖州凤凰新金氏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浙江华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牛乳(复合蛋白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浙江容大后勤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特嘉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仔骨味(膨化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农药残留超标
湖州凤凰街道金品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南浔王守超饭店销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南浔隐溪鲜道酒店销售的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湖州南浔湘客餐饮店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浔区、德清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