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7月份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级食品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20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糕点、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沭阳县十字街道布朗尼蛋糕房(地址:沭阳县十字街道石桥无锡花园3号楼115-116号门面房)加工销售的脆皮蛋糕(散称、生产日期:2021-06-07),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泗阳县城厢黄小珊酱醋厂(地址:泗阳县城厢街道小圩居委会三组)生产加工的食醋(生产日期:2020-06-09),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泗阳县城厢黄小珊酱醋厂(地址:泗阳县城厢街道小圩居委会三组)生产加工的生抽(生产日期:2020-06-09),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泗阳县众兴镇张海林粉条加工经营部(地址:宿迁市泗阳县史集街道朱圩村朱西组)生产的粉丝(称重、生产日期:2021-01-1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沭阳县吴集镇海街蛋糕房(地址:沭阳县吴集镇吴集村七组)加工销售的红丝绒奶酪包(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6-22),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宿豫区陶亚熟食店(地址:宿豫区顺河镇卓圩居委会供销社源盛商场北首第一间)加工销售的卤猪头肉(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6-22),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泗洪县一滴鲜榨油店(地址:泗洪县界集镇世纪名门商业3号112)加工销售的大豆油(散称、生产日期:2021-06-20),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宿豫区陶亚熟食店(地址:宿豫区顺河镇卓圩居委会供销社源盛商场北首第一间)加工销售的熏猪耳朵(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06-22),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及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