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从九龙湾一间食肆抽取上述预先包装水果沙律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含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准则。」
中心已知会涉事食肆及制作该水果沙律的食物制造厂上述不合格化验结果,并指示其即时停止出售相关食品。中心亦已派员巡查有关食肆及食物制造厂,向负责人和员工提供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要求该食物制造厂检视及改善生产流程及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说:「感染沙门氏菌可引致发烧及肠胃不适,例如呕吐、肚痛及腹泻等。这类致病菌对婴幼儿、长者及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可能会有较严重的影响,甚至可引致死亡。」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