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6类食品7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8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制品14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22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20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7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山东甄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枣庄市长泽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芝年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果粒酸奶饮品(杀菌型),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昌阳金金饰品商店使用、消毒的餐盘、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华瑞鸿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绿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妫川宝东水产摊经营的胖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市龙翔财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夏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该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