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平南县某食品厂诉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蓝毅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并组织该局20多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原告研发试产了新品种“猫耳朵”牌食用饼120包,为收集关于该产品质量的意见,拿出部分产品给亲朋好友们免费品尝。期间,被告经调查发现该厂生产的“猫耳朵”食用饼实际生产日期与产品包装上的日期不符,存在违法行为,遂对原告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缺乏法律依据,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依法对该案审理查明后择日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对群众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作用,让群众更清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对社会具有正面导向和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平南法院致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坚持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均向行政机关送达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此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该局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行政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