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铁岭市检察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其他参与人意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主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社会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
针对食品安全违法损害社会公益向侵权人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铁岭尚属首例。
经查,夏某某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间,通过网络购买十余种保健食品予以非法销售。经检测,上述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西地那非已被列入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夏某某在明知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情况下,持续销售,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有关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组织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内容,介绍了案件情况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其他参加人分别陈述了意见。在向当事人、其他参加人提问环节,听证员结合自身在工作、生活中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围绕案件办理向当事人、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有针对性发问,在明晰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及案件承办人释法说理之后,分别阐述了对焦点问题的看法。
听证会上,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铁岭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依法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美好生活贡献了检察力量,一致意见为,铁岭市检察院对危害食品安全侵权行为人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此外,对铁岭市检察院通过举行公开听证方式,提高办案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良好效果。整个听证会组织正规、程序规范合法,评议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