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共3类食品56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此次检验糕点45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芝麻糕(生产日期:2021-05-19),1.菌落总数检测值为3.5x104CFU/g,7.2x104CFU/g,4.6x104CFU/g,2.0
x104CFU/g,4.8x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2.大肠菌群检测值为280CFU/g,110CFU/g,35CFU/g,25CFU/g,2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芝麻糕(生产日期:2021-05-20),大肠菌群检测值为85CFU/g,120CFU/g,5CFU/g,5CFU/g,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局按照《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