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作风创一流当排头,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巩固提升刚刚结束的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区)创建复审成果,推动常态化治理,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青岛”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关于高质量建设“食安青岛”的八条措施》。
《“食安青岛”八条措施》
一是以“四个确保”为目标,通过努力,确保青岛市上市食品100%安全,确保圆满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是压实“两个责任”,以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地。在复审迎检基础上,力争做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建档率达到100%;食品各环节风险管理达到100%;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推动从非常态创城迎检到常态化有效管理转变。
三是聚力短板攻坚。针对前期复审发现的短板弱项问题,统筹各项整治,一个环节聚焦1-2项攻坚重点,集中资源力量整顿规范。
四是抓好“五个一批”。在常规整治措施外,重点征集一批意见建议、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建立一批制度机制、组织一批见证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判、可感知、可检验”。
五是选树基层典型。各区市分业态选树示范点,挖掘、提炼、培育具有青岛特色的食品安全典型。
六是实施交叉检查。每季度组织各区市交叉观摩与检查,一条街一条街整改,一个店一个店突破。
七是开展示范引领。市局联合对区市局选树的示范点进行现场指导、提升。组织开展区市间交叉观摩、安排基层所长示范宣讲、召开全市现场会推广等形式,逐步实现全域提升。
八是推动标准提升。按照省局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各项制度标准,推动食品从生产到餐饮,在规范提升基础上实施全链条标准化管理。
推动《“食安青岛”八条措施》落实,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安青岛”建设体系,推动青岛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地保障市民群众饮食安全,也为下步青岛市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