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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全面推行

   2021-06-17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87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好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规模愈加庞大、市场业态愈加复杂、监管任务愈加繁重,传统的“人盯人”式监管手段难以持续,如何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面临的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在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也要求各地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青海省政府分管省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就此作出指示;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也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主管局长冲在第一线,先后召开二十余次会议全力推进。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勇于探索,先试先行,根据青海省情实际、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以及数据归集情况,探索出一条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为重要抓手,推动实现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变革之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同时建设了青海省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
 
  抓好制度建设。完备的制度是工作实施的重要保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起草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的划分标准,界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范围,确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具体举措,并对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规划,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共同抓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供制度保障。为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对文件内容特别是指标体系逐条反复研究讨论,邀请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信用监管专家和业务骨干对文件进行研究论证。
 
  抓好指标体系。科学客观准确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是工作推进的核心抓手。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分析挖掘运用,在不断通过系统测试演练基础上,设置不同指标分值权重,设计了符合省情、符合监管实际的《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设置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公示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子公司、分公司和关联企业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5个一级指标,名称信息、住所信息等30个二级指标,名称变更频次、住所变更频次等65个三级指标,通过合理设置指标分值权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并在此基础上划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根据后续信息归集情况和工作需要,指标体系将随时进行动态调整。
 
  抓好系统建设。便捷高效的信息化系统是工作落实的信息化支撑。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不断完善制度文件和指标体系的同时,就着手开展青海省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建设,在对系统进行反复不断的运行测试的基础上,对系统框架、功能菜单、信息数据和运算逻辑等方面进行了多次调整,使信息系统基本满足了当前使用需求,初步建成了全省市场监管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通过强化对企业信用风险的分析研判和精准识别,实现了对企业信用风险自动评分、自动分类和风险预警。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广泛运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政执法等业务系统,使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
 
  抓好信息归集。信息归集工作,是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归集了全面完整准确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精准分类才有可能。信息归集是历史欠账,但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迎难而上,全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归集提出明确要求,并反复督查力促归集到位。为防止“灯下黑”,要求省局每个监管执法处室、每个州市局也要归集到位。目前除商标信息有待完善外,已基本全面归集了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将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生产经营、标准认证、产品质量、抽查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税务信息、海关评级、各行政部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了较为清晰的企业“信用画像”,为实施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奠定扎实的基础。
 
  抓重点领域监管。抓好重点领域监管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延伸和突破。在出台此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基础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还同步研究推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将通用型信用风险评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评分设置不同权重合并计算,探索了“通用型”+“专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同时,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起草《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过程中,将信用监管特别是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内容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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