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调味品共18大类食品96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12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有机污染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沂市兰陵县乐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日照市东港区日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区C206号王义光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德州市武城县好运来购物有限公司福达店销售的标称为夏津县康诺食品厂生产的红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东营市垦利区佳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金色阳光食品厂生产的水果坚果燕麦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三)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蜀都火锅店购进的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桃园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平原县醉美蛋糕房生产的蜂蜜枣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临沂市兰陵县绿谷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天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诺正检测有限公司。
(六)枣庄市市中区蜀源火锅店购进的糖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聊城市茌平京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青岛市黄岛区青岛爱妻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金超群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九)枣庄市峄城区亿中润时代百货超市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东营市垦利区山东蓝海嘉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曲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山东蓝海嘉厨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和标准适用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聊城市东昌府区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闸口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汇香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果粒燕麦片,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聊城市茌平京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广东福盛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鸡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福盛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骅琪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大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德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日照市岚山区黄墩镇辛全会综合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香山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德州市乐陵市隆达园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梅花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滨州市博兴县博昌办事处乡巴佬私房菜坊自制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东营市广饶县广饶全福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鱿鱼丝,经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饶全福元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欧特福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北京市八达岭酿酒公司生产的二锅头,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北京市八达岭酿酒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