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12类共157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2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陆川县天天超市销售的“花螺”,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32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二)容县罗江惠众百货商店销售的“三黄鸡”,不合格项目为尼卡巴嗪,检测结果为457μg/kg,标准规定为≤200μg/kg。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