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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领域4个

   2021-05-07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430
  2020年以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营造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涵盖了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特殊标志、商标和专利违规代理、两法衔接等类型案件,从案件的复杂程度、处罚金额和当前执法重点来看,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将有力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商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到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涉及食品领域案件如下:
 
  山西东唐白玉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
 
  2020年5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山西东唐白玉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瓶装“九头十八匠纯粮酒70纪念版”的产品,其瓶身上和纸箱外包装上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标志,该标志属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持有的特殊标志。经查,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处罚37800元。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鼎烟酒商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案
 
  2020年5月,阳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鼎烟酒商行进行检查,对现场查扣的共12瓶53°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确定为假冒贵州茅台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75000元。
 
  杜某云销售假冒汾酒案
 
  2020年4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现场查获杜某云正在交易7箱20年汾酒,经鉴定为假冒汾酒,调阅查看当事人手机微信的交易信息得知,当事人于2018年至案发时销售给代县瑞鑫烟酒批发部货值约12万元的汾酒,经查证也为假冒汾酒。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忻州市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查实杜某云等人销售假冒汾酒案件,涉案价值超过1500万元,销售网点分布忻州、太原、晋中、长治、北京、陕西、河北、内蒙古、新疆等地,现批准逮捕2人,刑事拘留7人。
 
  乔某腾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4月,吕梁市市场监管局与当地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对文水县南安镇高车村涉嫌侵权假冒的窝点现场检查时,发现标示“杏花村”“牧童牛”“汾酒”注册商标标识的大量包装材料,合计数量52899个,总价133529.86元。经查,乔某腾未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标识进行包装材料的印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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