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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总第290期)

2021-04-08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51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共15大类食品8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问题、生物毒素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天福茶叶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绿茶,灭多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临沂市罗庄区罗东农产品批发市场曲振千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新泰市青云街道王成霞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东营市河口区孤岛海洋水饺馆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聊城市冠县天天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昌邑市潍坊真福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围子分公司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双山街16号徐传明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振宇蔬菜市场窦辉销售的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九)菏泽市巨野县二妮冷鲜肉门市部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和地塞米松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
  (十)济南市长清区辰联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泰安市宁阳县延龙牛羊肉店销售的生羊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老巴食府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生食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济阳县德舜万盛隆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和1批次黑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丘市经济开发区美杰超市销售的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泰安市东平县秀清早餐店生产的疙瘩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财富广场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微山县香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黄多油麻鸭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枣庄市台儿庄区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新泰市楼德镇合盛煎饼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板栗香酥煎饼和1批次黑米香酥煎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罗庄区敬义百货超市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岛市市北区王兴隆果蔬店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青岛市即墨区徐记舩说水产品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六、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滨州市沾化区宜家生活百货超市销售的花生米,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沾化区宜家生活百货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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