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成效地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伊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伊春市2021年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计划》明确,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已核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象。针对获证企业已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频次。企业风险等级为A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企业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企业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企业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对于已核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律按照D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为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计划》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主体资格监管。
针对企业实际状况,对生产加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延续换证申请免予现场审核;对生产加工场所发生变化的,一律给予许可现场核查。严格把好小作坊核准关,做好核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是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抽查考核,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严格生产规范,做好风险防控,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使用规范的监督检查要点表,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全年覆盖所有事项、合理确定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结果公示。
四是加强监督抽检。
对重点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查处和核查处置,处置完结率要达到100%。
五是严查食品违法案件。
把高风险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作为重点单位,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
六是明确层级监管责任。
市局负责指导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局、分局负责本辖区的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工作分工和监管要求,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切实履行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促进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来源: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