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速冻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水产品等食品31批次,检验指标为重金属、生物毒素、违法添加物、添加剂、营养指标、微生物、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31批次样品中29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同市矿区小丁薄利超市二部(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H区八站30号商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02-07的韭菜,腐霉利、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二、上海狮鸿超市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云中路交汇处B1层-CS商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大同市云冈区王世菜业专业合作社(云冈区口泉乡赵家小村)购进日期为2021-02-06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产品销售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检验项目和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告。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