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锅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餐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火锅店使用餐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查处。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
【处理结果】
经执法人员前后两次抽检检验,某火锅店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均不合格。执法人员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评析】
餐具是每名消费者就餐时的必需品,餐具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某便利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投诉,消费者称在某便利店购买的袋装麻辣金针菇内吃出头发,现要求商家按照食品法规定赔偿。
【处理结果】
经查,消费者准备将购买的袋装麻辣金针菇打开食用时,发现包装封口夹缝处有一根头发,消费者提供了相关的实物和购买票据,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某便利店经营者严格落实进销货查验等相关制度。经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和解,赔偿1000元。
【案例评析】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整治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购物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