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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购买保健品消费提示

2021-03-10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63 0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有不少消费者将保健品当作药品来买,一些保健品公司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在推销保健品时采取不法手段,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来欺骗消费者。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朋友购买保健品时应注意以下五方面:
  一要注意购买场所。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不要随意购买上门推销的保健品;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好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品。国家规定销售药品的单位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保健食品必须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可轻信形形色色的广告、知识讲座和义诊等活动,购买前请咨询医生,这样才不会被迷惑上当。
  二要注意查看标志。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查看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蓝帽子),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查询。保健食品正面的包装有批准文号,背面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要查看保健食品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三要注意购买渠道。消费者不要购买只能通过邮购或者送货上门等途径获得的产品,因为此类渠道往往事后很难追踪或维权。一定要购买的话,建议先电话咨询销售商,查询产品具体的批准文号,而且一定要知道实体店地址,开具单据与实体店相符,才能接受送货上门服务。
  四要注意包装说明。消费者要仔细看保健产品成分说明。国家规定在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不能标注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的。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宣称保健食品可以治疗某些疾病甚至代替药品,都属于虚假宣传,请消费者切莫上当受骗。
  五要注意索取凭证。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后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证。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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