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不合格假冒及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排查工作。
此次检查以化妆品专卖店、化妆品专柜、美容美发店、大型商场超市、婴幼儿用品店等为重点单位,一是认真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号)、《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2021年第9号)及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号)的要求,深入排查是否存在经营使用假冒不合格及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行为;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进店指导,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提高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三是结合“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主题库及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建档”工作,详细收集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信息并形成档案,完成监管信息基础档案建立。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3家次,暂未发现存在经营使用通告所列不合格假冒及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假冒化妆品排查工作,一经发现,立即责令经营使用单位下架封存,并依法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化妆品流入市场。(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