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共抽检129批次,其中合格12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2.33%。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大肠菌群
大肠杆菌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cm2。
二、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食用过量亚硝酸盐,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使血液失去携氧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并规定熟肉制品中不得添加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食用被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的包装饮用水,可能导致急性肠道疾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在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