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复合膜袋等2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市监质监函〔2021〕50号)和各省通报给我省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信息,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家总局监督抽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塑料瓶盖、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玻璃酒瓶、玻璃食品瓶罐、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等14种产品。采样具体情况见表1。
2.抽查结果。监督抽查的149次样品中,合格140批次,不合格9批次,合格率为94.0%。分别为:非复合膜袋产品42批次,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2.9%;纸杯3批次,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66.7%;餐具洗涤剂9批次,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8.9;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7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42.9%。详见表2。
3.各市情况。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国家级监督抽查采集样品各市分布情况详见表3。
4.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交由不同机构或机构内不同人员分别实施。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不合格产品抽查结果分析
1.非复合膜袋。抽查了6个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1%。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
2.纸杯。抽查了2个市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纸杯产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重点对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指标、渗漏性能。
3.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抽查了3个市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其中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7.1%。重点对不锈钢理化指标-砷、不锈钢理化指标-镉、不锈钢理化指标-铅、不锈钢理化指标-镍、不锈钢理化指标-铬、其他金属理化指标-砷、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镉、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铅、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设备结构的可洗净性、设备可拆卸性、设备安全卫生检查的方便性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4.餐具洗涤剂。抽查了3个市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1%。重点对总活性物含量、pH、荧光增白剂、甲醇含量、甲醛(甲醛含量)、砷(As)、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有效酸的质量分数(以H2SO4计)、腐蚀率、总碱的质量分数(以NaOH计)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含量、砷(As)、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外省监督抽查移交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外省监督抽查移交的不合格产品涉及餐具洗涤剂、塑料杯(桶)、不锈钢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玻璃制品、日用陶瓷、保鲜膜、食品接触用纸、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纸杯共10类产品,共计22批次,分布在全省8个辖区。详见表4。
(二)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
1.餐具洗涤剂。通过对检验报告的分析,外省对食品用洗涤剂重点监测了总活性物含量、pH、荧光增白剂、甲醇含量、甲醛(甲醛含量)、砷(As)、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有效酸的质量分数(以H2SO4计)、腐蚀率、总碱的质量分数(以NaOH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均为总活性物含量。
2.塑料杯(桶)。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氯乙烯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标签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均为标签标识。
3.不锈钢盆。重点对保温效能、耐冲击性、感官要求、砷、镉、镍、铬、铅、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涂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产品内部没有涂层。
4.不粘锅。重点对手柄耐热性、不粘锅基体材料厚度、不粘涂层耐磨性、涂层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不粘涂层耐磨性。
5.玻璃碗。重点对抗热震性、内应力、内表面耐水性(内表面耐水侵蚀性)、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抗冲击(抗机械冲击)、耐内压力、垂直轴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
6.日用陶瓷餐具。重点对吸水率、抗热震性(热稳定性)、铅迁移量、镉迁移量、微波炉适应性(微波炉安全使用要求)、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吸水率。
7.食品用保鲜膜。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猛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标签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
8.食品接触用纸。重点对荧光性物质、铅、砷、镉、汞、甲醛、总迁移量、高猛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感官要求、特定迁移量、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荧光性物质。
9.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应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0.纸杯。重点对感官要求、铅、砷、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指标。
三、工作要求
针对国家、外省对我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要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各级分管领导和监管部门,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食品用洗涤剂、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制品、纸杯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企业的整改成效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监督生产企业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鼓励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追溯,以生产记录、索证索票、抽查结果等信息为依据,推动实现对不合格产品流向、劣质原辅材料的追溯和风险管理。
(四)对于监督抽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通过组织有关行业和技术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方式,主动帮扶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相关产品后处理工作,抽查合格率低的市要切实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省局将后处理工作纳入对单位年度考核之中,并适时组织开展获证企业例行检查和后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国抽后处理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直接上传,同时将处理材料报省局。外省移交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于2021年2月30日前报省局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芦保华 联系电话:0311-67565097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