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峡坝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对《宜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宜食药监〔2016〕45号)进行了修订,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宜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一、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二、除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黄酒和米酒(醪糟)以外的酒类产品。
三、除绿茶、红茶、白茶和黄茶以外的茶叶及相关制品。
四、除腌腊肉制品以外的肉制品。
五、除压榨法生产的菜籽油和压榨法、水袋法生产的芝麻油以外的食用油、油脂及制品。
六、除酱类以外的调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