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是春节期间重要的消费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公众用餐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春节临近,就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餐饮消费安全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食品安全管理
春节期间是用餐的高峰期,备料多、用餐多、制作集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用餐安全。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营业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筑牢公众用餐食品安全防线。
(二)规范内部管理。各类承担春节期间用餐的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餐具清洗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是不采购未经总仓管理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经营野生动物。
三是设置原料包装消杀点,对所有食品原料外包装进行消毒后方可入库或加工制作。
(三)规范用餐行为。各类用餐人员要科学合理选择用餐单位,选择信誉好、风险管理到位的餐饮单位用餐。不选择无证经营、管理不规范、未开展场所消杀的餐饮单位用餐。
二、严格疫情防控管理
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餐饮单位疫情防控管理。
(一)各类餐饮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接待不佩戴口罩人员用餐,配备测温设备,对所有用餐人员进行入门测温和登记,对体温偏高人员劝离用餐。倡导微信点餐、微信支付等现代化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二)各类用餐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餐饮单位做好入门测温、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要求,主动佩戴口罩,遵守1米线点餐,不聚集用餐,尽量减少用餐时间等。
三、严格规范堂食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遵循“四不”原则,即非特殊情况不禁止或限制堂食、不聚集堂食、不长时间用餐、不经营野生动物。
(一)非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任何市场监管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禁止或限制餐饮单位开展堂食。
(二)各类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不接待聚集性用餐,不经营野生动物,聘请专业消杀机构,结合防虫、防蝇、防鼠要求,定期对后厨及用餐场所进行集中消杀,并公示消杀结果报告。安排专人对公共设施进行消杀,高峰期至少每小时1次。
(三)各类用餐人员要严格自我管理,主动配合餐饮单位测温及登记等管理,尽量缩短用餐时间。同时,发挥监督作用,对用餐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要及时提醒餐饮单位并通过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四、严格网络供餐管理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支持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通过网络供餐方式提供“年夜饭”,满足各类家庭用餐等需求。
(一)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或点餐。目前,经备案的从事供餐的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为“美团”和“饿了么”。
(二)供餐严格封签管理。餐饮单位出餐时对餐盒进行签封,对未使用封签或封签损坏的消费者可以拒收,消费者不承担损失。
(三)规范经营者入网审核。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入网经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线。在公示证照的基础上,要求各入网经营单位在点餐页面公示集中消杀情况证明。
(四)规范外卖人员管理。各交易平台对外卖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及时监测体温和行程,支持外卖人员直接将食品配送到户。除高风险区域外,应将食品直接交付消费者或放置于消费者指定位置,避免因无人管理空档出现食品安全风险。
疫情常态化形势下健康安全消费食品是全社会面对的新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同力协作,需要各部门严格履职、严密配合,需要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更需要消费者自我防护,遵法守信。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