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八一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进行快速全面调查、处置。
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以每件138元自河南省郑州市物流港巾帼水产店购进2件(共计20公斤)越南产进口冷冻巴沙鱼;2020年12月20日,当事人将涉案2件越南产进口冷冻巴沙鱼以每件160元销售给河津市赵家庄乡百味园生态餐厅。在购销期间,当事人既没有对购进涉案越南产进口冷冻巴沙鱼进行台账登记,也没有将涉案越南产进口冷冻巴沙鱼进入运城市冷品总仓进行核酸检测。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做好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处置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0】323号)、《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与货值净额20倍共计罚款32000元的处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并于2021年1月14日缴纳了罚款。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如既往,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继续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