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5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2大类食品1892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合格1867批次,不合格25批次。
一、餐饮食品不合格9批次
(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岸边餐厅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盘、碟)(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平市延平区阿贵小炒店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盘、碟)(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晋江安海皇岛商务酒店销售的石头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厦门白鹭洲舒友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销售的冬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延平区珍惠食府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盘、碟)(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南平市延平区开心如意菜馆的消毒餐具套装(碗、杯、勺、盘、碟)(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泉州市开元盛世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角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福州市鼓楼区闽州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厦门牡丹大酒楼有限公司体育路店销售的冬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四鹤店销售的鱼皮花生(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广州市鸿胜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6日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儒林分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一)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屿分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厦门润泰康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生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小溪分店销售的来自漳州昌龙农牧有限公司的三鸟乌鸡(鸡肉)(检疫日期为2020年10月7日),甲氧苄啶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佳华食杂店销售的活泥鳅(淡水)(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五)连江县凤城集贸市场秀云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福建省乐天天购物有限公司宝盖分公司销售的乌鸡肉(检疫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甲氧苄啶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圣宇广场店销售的草鲡鱼(淡水)(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2020年5月19日生产的脆梅,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水产制品不合格4批次
(一)标称武汉阿卜沃德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25日生产的香辣海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侯白沙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厦门市南港渔铺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21日生产的炭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标称福建御厨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3日生产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标称福鼎市桐城东荣水产制品厂2020年9月23日生产的即食海蜇(酸甜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胜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不合格1批次
厦门市思明区陈锦洲食品摊销售的【正宗】海沧切片土笋冻(销售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保健食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江西晟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4月2日生产的晟仁牌钙铁锌硒咀嚼片,铁(以Fe计)不合格、硒(以Se计)不合格、锌(以Zn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禾祥西分店,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