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等小微业态在满足民生需求、生产地方特色食品、扩大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因自身条件所限,有些无法达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食品安全法明确授权地方对小餐饮等小微业态管理作出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定,并未要求其必须获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是要求应当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这为地方探索小餐饮登记备案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
长期以来,很多小餐饮即使具备食品安全卫生条件,但因房屋权属、占地面积、位置等非食品安全因素仍然面临“办照难”“准入门槛高”等经营难题。长三角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早在2017年1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对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但因房屋性质等原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临时备案管理,同年11月新修订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临时备案的小餐饮可以从事网络经营。
2020年1月,《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重申了小餐饮可以入网经营,并且规定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商户无须营业执照前置。在长三角地区,安徽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浙江实现“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江苏通过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都推进了小餐饮登记备案改革,允许小餐饮经备案后从事网络经营服务,极大减轻了小餐饮的经营负担。允许入网经营,拓展了小餐饮服务区域和网络运营新模式,在便利附近居民生活需要的同时,也为小餐饮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除此之外,长三角地区还持续探索出台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免罚”“首违免罚清单”等制度,这为很多新设不久、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改错、纠错的机会,很多小餐饮商户成为“免罚”的受益者。
需要指出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长三角地区在采用“宽进”便民政策的同时,也加强了事中事后“严管”措施。上海在实施临时备案的同时,建立了违规小餐饮的退出机制和惩戒机制,引导小餐饮规范发展。浙江则规定监管部门要在小餐饮备案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对其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此外还通过抽样检验、信用惩戒、智慧餐饮监管等多种创新手段加强了监管。
长三角地区在小餐饮登记备案、入网经营、轻微违法免罚等方面的探索,解决了小餐饮长期面临的准入难题,保障了餐饮业态的多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实现了食品安全与行业监管的双提升,是“放管服”改革中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集中体现,为全国其他区域小餐饮治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